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禱告

讀經:
約翰福音十六章二十四節
雅各書四章二至三節
路加福音十一章九至十節
詩篇六十六篇十八節
馬可福音十一章二十四節
路加福音十八章一至八節
壹 禱告是基督徒的基本權利

基督徒活在地上有一個基本的權利,就是禱告能得著答應。你一得著重生,神就給你一個基本的權利,就是你能求神,神能聽你。約翰十六章告訴我們說,我們奉主的名求的時候,神就答應;叫我們的喜樂可以滿足。我們如果常常禱告,我們在地上就可以作一個喜樂的基督徒。

如果你常常禱告,而神沒有常常聽,或者你作了多少年的基督徒,難得有一次兩次神聽你的禱告,或者根本神一次都沒有聽過你的禱告,你要知道,這就證明你這一個人已經有了大毛病。你作了基督徒之後,如果過了三年五年還沒有一個禱告得著答應,那就證明你這一個基督徒不行,不只是一點兒不行,並且是非常不行。你是神的兒女,而你的禱告竟得不著答應,這無論如何是一種不應該有的情形。我們每一個基督徒應當作到一個地步,使神能聽我們的禱告。我們每一個基督徒都應當常常有蒙神聽禱告的經歷。這是基本的經歷。如果你過了些日子,還得不著神聽禱告,你在神面前總是有毛病。在禱告得答應上絕沒有法子自己騙自己,有就是有,沒有就是沒有,行就是行,不行就是不行。

我們要問每一個信主的人,你學了禱告沒有?神有沒有聽你?沒有聽就不行。因為禱告不是對空氣說話,禱告的目的是在得著答應。沒有答應的禱告是白禱告。基督徒必須學習禱告得著答應。你已經信了主,你的禱告總要蒙神垂聽。神不聽,那沒有用處。你要禱告到得答應為止。禱告不只是為著靈修,禱告更是為著蒙神答應。

禱告這件事是相當不容易學。也許一個人作了三十年、五十年的基督徒還學不好。禱告真不是那麼簡單。但是另一方面,禱告卻容易到一個地步,人一信主就能禱告。可以說,禱告的問題,是最深的,又是最淺的。深到一個地步,人學了一生都學不好。許多神的兒女,臨終的時候,還覺得沒有把禱告學好。可是,又淺到一個地步,一信主就能禱告,就能得著神的答應。如果初信的時候起頭起得好,就能常常得著禱告的答應。如果起頭起得不好,也許過了三年五年,還是一點禱告得答應都沒有。如果這一個根基不行,等到將來要扳回來,就得花很大的力氣。所以人一信主,就要學習禱告得著神聽。這一件事,盼望每一個信主的人都注意。

貳 禱告得著答應的條件

我們在聖經裏能找出許多禱告得著答應的條件,但是,其中基本的條件只有幾個。我們相信,如果按著這幾件去作,禱告就可以得著答應。我們也相信,這幾個條件對於多年禱告的人也能適用。這些都是基本的條件,我們非注意不可。

一 要求

所有的禱告,都應當在神面前真實的求。

有一位弟兄在得救之後,天天都禱告。一天,有一位姊妹問他說,『你禱告有沒有得著神聽?』他覺得希奇,禱告就是禱告,還講究甚麼聽不聽?從那個時候起,他禱告就要求神聽。他就想,到底神聽了他幾個禱告?後來他發現,他的禱告空泛得很,也不痛,也不癢,神不必聽都行。好像求明天出太陽,你禱告,也出來,不禱告,也出來。他作基督徒作了一年,一個禱告都沒有得蒙神聽,就是跪在那裏說一陣的話而已,他並沒有說出求甚麼,實實在在等於沒有求。

主說,『叩門的就給他開門。』(路十一10。)如果你只是在那裏叩牆,主不會給你開牆;如果你真是在那裏叩門,主就真的給你開門。你說你要進去,主就給你進去。主說,『尋找的就尋見。』這裏有一件東西,那裏有一件東西,你到底要甚麼?你總得尋找一樣東西。你不能這個也好,那個也好。神要知道你究竟要甚麼、求甚麼,纔能給你甚麼。所以,求的意思,就是專一的要。你要求,這就是尋找的意思,這就是叩門的意思。比方你今天向你的父親要甚麼東西,你總得說出甚麼東西來。你到藥房裏去買藥,也得說出要甚麼藥;你到菜場去買菜,也要說出買甚麼菜。奇怪的事,就是有人到神面前去,卻不說出要甚麼東西。主在這裏說,你必須有所求,並且要專一。難處就在不求,攔阻是在我們這邊。你禱告,必須說出你缺少甚麼東西,你要甚麼東西,不要包羅萬象的禱告一下,得著不得著又不在乎。

初信的人要學習一個功課,就是要禱告,並且要禱告得有一個專一的目標。『你們得不著,是因為你們不求。』(雅四2。)許多人禱告的行為是有的,但是並無所求。在神面前,花了一個鐘頭,花了兩個鐘頭,甚至花了十天八天,但是甚麼東西都沒有求,這是沒有用的處的。你要學習在神面前有所求,你要叩門,真要叩一個門;你看準了,你要進去,你就叩那一個門。你要尋找一件東西,不是甚麼東西都好,乃是專一要這一件東西,你不要像有的弟兄姊妹,在聚會中站起來,一禱告就有二十分鐘、半個鐘點;等一等你問他要甚麼東西,他說不知道。許多人學習禱告得長,可是不要東西,真是一件怪事。

你必須學習禱告專一。神聽你,你知道;神不聽你,你也知道。不然的話,好像神聽不聽你都是一樣,都無所謂,那麼你以後一遇見難處,再去禱告,就不行了。攏統的禱告,到實在有需要時就都不行。如果禱告是攏統的,而難處是專一的,那就沒有辦法解決難處。必須有專一的禱告,纔能對付專一的難處。

二 不可妄求

我們應當在神面前求,但是,還得有第二個條件,就是不可妄求。『你們求也得不著,是因為你們妄求。』(雅四3。)我們只能因為有需要而向神求,不能毫無理由、出乎範圍之外隨便的求。不可憑著自己的情慾、肉體,隨便的在那裏妄求我們所不需要的事物。不然的話,也是白白的禱告│許多時候,神所給我們的是『超過我們所求所想』(弗三20)的,但那是另外一件事。

妄求的意思,就是出乎你的度量之外、出乎你的需要之外、出乎你的真實缺乏之外的求。你有需要,你能求神。你所需要的只有這麼多,你就求神給你這麼多。越過你所需要的求,就是妄求。你有大的需要,求神照著那一個需要給你也行。如果需要沒有那麼多,而求那麼多,那就是妄求。總要憑著你的度量要、你的需要、你的缺乏去求,而不是隨意的要這樣、要那樣。隨便求就是妄求,就得不著神的答應。在神面前的妄求,等於一個四歲的小孩子對他的爸爸說,『我要天上的月亮。』神不歡喜人妄求的禱告。每一個基督徒,應當學習在你正當的範圍裏禱告,不要妄開大口,越過你實際的需要。

三 要對付罪

有的人求是求了,也沒有妄求,可是神還是沒有聽他的禱告。那是因為有一個基本的攔阻,就是他與神之間有罪的攔阻。『我若心裏注重罪孽,主必不聽。』(詩六六18。)一個人如果有明顯的、自己知道的罪在心裏注重,在心裏捨不得,在心裏留下,(要注意這一個『心』字,)主必不聽他的禱告。有這一個大攔阻,主就不能聽他。

甚麼叫作『心裏注重罪孽』?就是說有一個罪,是你心裏捨不得的;有一個罪,是你自己知道的,你心裏卻繼續的保留牠。不只在行為上、外表上有這一個軟弱,並且是在心裏注重。羅馬七章那一個人就兩樣,他雖然有失敗,但他所作的,是他所恨的。這裏的一個人,是心裏注重那一個罪,留下那一個罪,捨不得,放不掉。那一個罪,不只在行為上放不掉,並且在心裏面放不掉。這樣的人的禱告,主必不聽。只要有一個罪,就殼攔阻你的禱告蒙神垂聽。所以,我們不要再在心裏存留甚麼捨不得的罪,所有的罪都得承認是罪,都得把牠們擺在血的底下。主能體恤我們的軟弱,但主不能任憑我們心裏注重罪孽。你即使在外表上脫離了所有的罪,可是在你心裏如果注重罪,捨不得,放不掉,那你禱告也沒有用。所以你一起頭作基督徒,就要求神施恩,保守你不跌倒,在行為上聖潔。同時在你心裏面,必須徹底恨惡所有的罪,不能在心裏面留下一個罪,注重一個罪。罪如果在你裏面,你禱告就沒有用,主必不聽你的禱告。

箴言二十八章十三節:『遮掩自己罪過的,必不亨通;承認離棄罪過的,必蒙憐恤。』罪必須承認,你必須對主說,『有一個罪,是我心裏所注重的,我放不掉;現在求你赦免我,我要離棄牠,求你拯救我脫離這一個罪,不讓這一個罪在我身上,我不要牠,我拒絕牠。』你如果在神面前承認,你就得著赦免,主就讓你過去。這樣,你的禱告纔能蒙神垂聽。這一件事,千萬不要隨便放鬆。不求,就得不著;妄求,也得不著。就是求了,也不妄求,而私下在心裏面留著一個喜歡的罪、看重的罪,那也必定叫主不能聽你的禱告。

四 要信

還有一個條件,就是在積極方面應當信。這也是不可少的,一少,禱告就沒有用。馬可十一章那一段故事,講禱告的時候應當信,是相當清楚的。主耶穌說,『凡你們禱告祈求的,無論是甚麼,只要信是得著的,就必得著。』(24。)禱告的時候要信。你信你所求的『是』得著的,就必得著。我們盼望人在信主的第一個禮拜內,就知道甚麼叫作信。主在這裏說,信是得著的,就必得著。不是相信『必定』得著,乃是相信『是』得著。主耶穌在這裏說了兩次『得著』,一次是『是得著』,一次是『必得著』。主耶穌所說的『信』,是掛在『是得著』上。甚麼叫作信?就是信『是』得著。

基督徒常常有一個錯誤,就是把這一個『信』字,從『是得著』上拿下來,去挂在『必得著』上。他們禱告主,以為『相信必定得著』是一個很大的信心。他們禱告主,叫這一座山挪到海裏,相信必定挪到海裏,自以為這一個信心大得了不得。但是,這是把信心從『是得著』上拿下來,去掛在必得著上了。聖經在這裏是說,我們的信心,是信『是得著』的,不是信『必得著』的,這兩個絕對不一樣。這不只初信的人必須學,就是信了多年的人,還得學。

所以,甚麼叫作信?信,是你有一種感覺,覺得神已經聽了你的禱告,不是神將要聽你的禱告。當你跪在那裏禱告,就是這麼一下子,你說『感謝神!神聽了我的禱告。感謝神!這一件事情好了。』這就叫作信心,這就叫作信『是得著』的。你或者跪在那裏禱告,一起來,你說『我相信神必定聽我的禱告,』這『必定』就不行。你再『相信』幾下,也不發生功效。比方你替一個病人禱告,他說『感謝神!我得了醫治,』也許熱度還是那麼高,一點沒有改變,只因他裏面清楚,就必定沒有問題。如果他說『唉!我相信主必定醫治我的病,』那就底下還得有許多『相信。』主耶穌是說,『信是得著的,就必得著。』不是說信必得著的,就是得著。掉一個頭就不行。弟兄姊妹,你看見那一個竅麼?真實的信心,都是『已成了』,都是感謝神聽了禱告。

甚麼叫作信?我們還得多說一點。像疾病的得醫治,我們可以從馬可福音裏找出具體的例子,來說明甚麼叫作信。馬可福音裏有三句話,是對於禱告特別有用處的,第一是主的能力的問題,第二是主的旨意的問題,第三是主的行為的問題。

(一)主的能力的問題─神能

我們先看馬可九章。二十二節:『你若能作甚麼。』我們在『你若能』三個字旁邊可以加上著重點。二十三節的『信』字旁邊有幾個小點,意思說這一個字在原文裏是沒有的。我們再把第二十三節的『你若能』加上引號,又加上驚歎號。現在從第二十一節讀起:『耶穌問他父親說:他得這病,有多少日子呢?回答說,從小的時候。鬼屢次把他扔有火裏、水裏、要滅他;你若能作甚麼,求你憐憫我們,幫助我們。耶穌對他說,你若能!在信的人,凡事都能。』那一個父親對主耶穌說,你若能作甚麼,就求你幫助我們。主耶穌就著他的話說,『你若能!』主耶穌所說的『你若能』,就是那一個父親所說的『你若能』。主耶穌是重複說那一個父親所說的。父親說,你若能作甚麼,就求你幫助我們。主耶穌說,『你若能!有信的人,凡事都能。』在這裏不是『你若能』的問題,在這裏是信不信的問題。

第一個問題要解決的,就是人在有難處的時候,充滿了疑惑,不相信神的能力。好像難處的力量比神的力量還要大。但是當這個父親疑惑神的能力的時候,主耶穌就責備他。在聖經裏很少看見主耶穌說話像這一次這樣打斷人的話。主在那裏說『你若能!』好像主在那裏發怒了。當那一個父親說『你若能作甚麼,求你憐憫我們,幫助我們』的時候,主耶穌就責備他,意思說,『怎麼說「你若能!」甚麼「你若能!」在信的人,凡事都能!這不是「你若能」的問題,而是你信不信的問題,怎麼問我能不能!』所以,神的兒女在禱告時,要學習仰起頭來說,主!你能。

馬可二章記著主醫治一個癱子的事,主對那癱子說,『小子,你的罪赦了!』(5。)有幾個文士就心裏議論說,『這個人為甚麼這樣說呢?他說僭妄的話了;除了神以外,誰能赦罪呢?』(7。)在他們的心目中,只有神能赦罪,你這個人不能。在他們的心目中,赦罪是一件難事。可是,主卻對他們說,『你們心裏為甚麼這樣議論呢?或對癱子說,你的罪赦了,或說,起來,拿你的褥子行走,那一樣容易呢?』(8~9。)主要給他們看見,人在這件事情上的問題是能不能,但在祂沒有能不能的問題,而是那一樣更容易。在人看來,赦罪和叫癱子起來行走,都是不可能的。但是主叫他們看見,祂能赦罪,祂也能叫癱子起來行走。赦罪也好,叫癱子起來行走也好,在主都是容易的。主在這裏所作的,就是給我們看見『神能。』

所以,我們在禱告中,有一點應當認識的,就是『神能,』就是在主並沒有『難』的事!

(二)主的旨意的問題─神肯

不錯,祂能,但是我怎麼知道祂肯醫治我?我不知道祂的旨意,也許主不肯醫治我,怎麼辦?我們看另外一個故事。馬可一章四十一節:『耶穌動了慈心,就伸手摸他,說,我肯,你潔淨了罷。』這裏不是說神能不能的問題,乃是說神肯不肯的問題。祂的能力無論多麼大,若祂不肯醫治,那有甚麼用?神如果沒有意思醫治我們的病,那就祂的能力無論多麼大,都與我們沒有關係。所以第一個問題要解決的是神能,第二個問題要解決的是神肯。主耶穌對長大痲瘋的人說,『我肯。』舊約告訴我們,大痲瘋是一種非常污穢的病,(利十三~十四,)誰接觸長大痲瘋的人,誰也就沾染了污穢。但是主的愛心非常大,所以祂說,『我肯。』主耶穌伸手摸他,他就潔淨了!長大痲瘋的人求主,主肯叫他潔淨,難道我們的病,主不肯醫治麼?難道我們的禱告,主不肯答應麼?所以我們能說『神能』、『神肯』。

(三)主的行為的問題─神曾

我們知道『神能』、『神肯』還不彀,還得知道一件事,就是『神曾』。這要回到我們前面已題起的馬可十一章二十四節所說的話:『凡你們禱告祈求的,無論是甚麼,只要信是得著的,就必得著。』這裏是講到『神曾』。

甚麼叫作信心?信心不但相信神能、神肯,並且相信神已經作了,神已經成功了。你如果信是得著的,就必得著。如果神給你話,你能信,有把握知道神能、神肯,你就能感謝神,說,『神已經作了!』許多人就是在這裏糢糊了,所以禱告得不著答應,因為他一直在那裏盼望得著。但盼望是將來的事,相信乃是已過的事。一切真實的信心都是能說,『感謝神,祂已經醫治了我的病!感謝神,我得著了!感謝神,我潔淨了!感謝神,我好了!』所以,信心到了完全的時候,不但說神能、神肯,並且說神曾。

神已經聽了禱告!神已經作成功了!凡信是得著的,就必得著。許多時候我們的信心都是『要得著』的信心,所以老得不著。我們應該有『是得著』的信心。信心都是講『是』的,不是講『要』的。

引一個簡單的比方:就如有一個人聽了福音,你問他:『你信了主耶穌沒有?』他說,『信了。』你問他:『你得救了沒有?』他說,『我會得救。』你知道這不行。再問他:『你得救了沒有?』他說,『我必定得救。』你知道這也不行。又問他:『你真的必定得救麼?』他說,『我想我一定會得救的。』你聽這這樣的話,總覺得那一個味道不對。他說『會』得救、『必定』得救、『一定會』得救,那一個味道總歸不對。如果他說『我得救了』,那一個味道纔對。人相信了,就是得救了。照樣,所有的信心,都是相信『已經』的,都是與得救的信心一樣的人。一相信,就要說『感謝神,我已經得著了。』所以,我們要把這三個抓牢:神能、神肯、神曾。

信心並不是心理作用。信心乃是得著了神的話,很有把握的相信神能、神肯、神曾。如果沒有得著神的話,切不要作屬靈的冒險去試探神。心理作用不是信心。就以疾病來說,凡是因著真實的信心而得到神的醫治,是不怕給醫生檢查的。(可一44。)確實被神醫治的人,去給醫生檢查,結果必定證明不是心理作用,乃是實在已經得著了醫治。

還有,初信的弟兄姊妹開始學習的時候,在禱告上,要分兩段。第一段是從沒有應許禱告到有應許,從沒有神的話禱告到有神的話。所有的禱告,起頭的時候,都是求神,一直求,一直求,即使花了三年五年還得一直在那裏求。有的禱告只過了一分鐘神就聽了,有的禱告經過多年神還沒有聽。這一段是祈求的期間。第二段是有了應許,一直到應許的實現;有了話語,一直到話語的成功。這一段是讚美的期間。在這一段裏面,不當祈求,應當讚美。在第一段裏面是祈求,在第二段裏面是讚美。在第一段裏面,是從沒有話語禱告到有話語;在第二段裏面,是有了話就讚美主,一直讚美到東西到手為止。這是禱告的秘訣。

有些人所明白的禱告只有兩點:一點是我沒有,我跪下去禱告;一點是我得著,神給我東西。比方說,我到主面前求主給我一隻錶,過幾天,主給了我一隻錶,這就是從空手到有東西,只有這兩點。但是當中還有一點,就是我們的信;這是有些人所不知道的。我禱告求一只錶,到了有一天,我說,感謝神,祂已經聽了我的禱告。我裏面清楚,我有了;雖然我還是兩手空空,但是過幾天錶就到手。我們不能只看見有錶無錶兩點,我們必須看見有三點:在有錶和無錶中間,還有一點,就是神給我話語,神給我應許,我相信了,我喜樂了。也許要到第三天,錶纔拿到手裏;但是在靈裏面,是前三天已經得著了。基督徒應當有這一個靈裏面的得著。如果沒有這一種靈裏得著的感覺,那就是沒有信心。

盼望初信的人能知道甚麼叫作信心,也學習如何禱告。也許你禱告了三天、五天、一個月、一年,一直禱告下去,還是兩手空空的;可是心裏面有了一點把握,感覺事情成功了,那時就要讚美神,一直讚美到東西拿到手為止。簡單的說,第一段是從沒有東西禱告到有信心,第二段是從有信心讚美到有東西。

為甚麼要分作兩段呢?因為人從沒有東西禱告到有信心了,如果再祈求,那就信心反而會跑掉。所以,一有信心之後,就要讚美。如果再祈求,就從有信心祈求到沒有信心,也就得不著東西了。『必得著』是手裏的得著,『是得著』是靈裏的得著。信心有了,東西還沒有,就得用讚美來催祂,不是用祈求來催祂。因為神說了給我們,我們還能說甚麼?你裏面有把握說『是得著』,你還求甚麼?好多的基督徒,都有這個經歷,就是祈求到一有信心,就不能再祈求下去。你只能說,『主!我讚美你。』你守住那一個信心,讚美說,『主!讚美你,你聽了我的禱告。』『主!讚美你,你前一個月已經聽了我的禱告。』這樣,你就必定得著。可惜有的人缺少知識,神已經應許了,還在那裏祈求,以致祈求到反而信心都沒有了。這是一個很大的損失。

馬可十一章二十四節的話是何等寶貴,全部新約中沒有第二個地方顯明甚麼是信心像這個地方這麼徹底的。『凡你們禱告祈求的,無論是甚麼,只要信是得著的,就必得著。』人如果能彀看見這一件事,也就能真的知道甚麼是禱告,禱告在他身上就要成為一個厲害的東西了。

五 要一直的求

禱告還有一點要注意,就是要繼續,不可停止。路加福音十八章一節說,『要人常常禱告,不可灰心。』有的禱告,要一直的禱告,禱告到一個地步,好像使主覺得麻煩了,非聽我們不可。這又是一種的信心。主說,人子來的時候,遇得見世上有信麼?(8。)這一個信心,和前面所說的不一樣,但並不相反。馬可是說要禱告到有信心為止;這裏是說要一直求,一直求。我信,我在神面前一直禱告,禱告到有一天,神非作不可。應許不應許我不管,我要禱告到神非作不可。

有許多人的禱告靠不住。禱告一天,禱告兩天,過了三個月忘記了。有的人禱告,連第二次都沒有,根本他沒有要。請你數數看,你有多少禱告是第二次在那裏禱告、第三次在那裏禱告、第五次在那裏禱告、第十次仍舊在那裏禱告的?許多禱告,你自己都忘記了,還盼望神聽麼?你是無心的禱告,怎能盼望神有心的聽你?你自己忘記了你的禱告,怎能要神記得來答應你?其實,你根本沒有要。必須你真要,纔會一直的禱告,否則你不會繼續禱告。必須是在那一種迫切的環境中,在那樣需要的情形之下,受那樣的感動,纔會一直的禱告。也許你過了幾十年,還不會忘記:『主!你如果不作,我要一直求。』

你如果要求一件東西,你可以麻煩神。你如果真的要,就要一直求到得著神聽。就是這樣求,求到神沒有辦法不聽你,求到一個地步,神必定要聽你。

參 禱告的實行方法

最好每一個基督徒都能豫備一本禱告的簿子,一年豫備一本,把禱告像記賬那樣記下來。每面畫作四欄:第一欄記開始禱告的日期,第二欄記禱告的事情,第三欄記得著答應的日期,第四欄記神怎樣聽了禱告。這樣,你就知道,一年之中,你問神要了多少,神聽你多少,還缺多少。初信的基督徒必須有一本簿子。信主多年的弟兄姊妹有禱告的簿子,也是一件好事。

記禱告簿子有一個很大的用處,就是能知道到底你的禱告神有沒有聽。神的答應一停止,必定你有毛病。基督徒發熱心要事奉主,這是很好的事;但如果禱告得不著答應,那就沒有用處。因為如果往神那一邊的路走不通,那麼在人這一邊的路也就走不通;在神面前沒有能力,在人面前也就沒有能力。我們總得尋求在神面前作有能力的人,纔能在人面前有用處。

有一位弟兄,一次曾記下一百四十個人名,為他們的得救禱告。有的人上午寫進去,下午就得救。過了十八個月,只有兩個人沒有得救。這是一個很好的榜樣。但願神多得著一些記禱告簿子的基督徒。盼望你能實行這一個方法。你禱告幾件,神聽你幾件,要一項一項填進去。凡記在簿子上的禱告,在你沒有得著神答應以前,你要一直禱告。除非神給你看見,你的那一個禱告不是祂的旨意,你纔停止。除此之外,一直要禱告到得著,一點都不放鬆。你從起頭就應該有嚴格的操練。你在神面前必須這樣認真,一禱告就得禱告到得著為止。

使用禱告簿子的時候,要注意,有的事要天天記得禱告,有的事可以每禮拜輪流禱告一次,這要看你禱告事項的多少而定。你如果求得少,就可以天天為你簿子裏的事項禱告。如果事項較多,你就得安排一下,禮拜一的禱告是從幾號到幾號,禮拜二的禱告是從幾號到幾號。天天都該有專一禱告的時間,像人分配時間作別的事一樣。沒有專一的禱告,就沒有禱告的簿子。禱告如果都是專一的,你就能豫備一本禱告的簿子,和聖經、詩歌放在一起,天天應用。日子多了就算一算,你到底有多少禱告已經得著了答應,還有那些禱告沒有得著答應。經常按著禱告簿子有專一的禱告,是一件蒙祝福的事。

至於馬太六章主教我們的禱告,和提前二章所說的禱告,以及為教會求神賜下亮光、生命、恩典、恩賜的禱告,那都是大事,不要列在普通的禱告事項裏面,而要天天在神面前祈求。

禱告有兩邊,就是禱告者與被禱告者。許多時候,要被禱告的一邊有改變,就必須禱告的這一邊先有改變。如果那一邊的情形老不改變,那麼這一邊就得在神面前尋求說,『主阿!我需要有甚麼改變?我有甚麼罪還沒有對付?我有甚麼喜好的應該放下?我是不是真的學習信?或者我有甚麼別的應該學習的?』如果在我們這一邊需要改變,就得先改變。我們不能一直盼望被禱告的一邊改變,而自己這一邊卻不改變。

人一信主,就得認真的學習禱告的功課。必須禱告的功課學得好,纔能對於神有更深的認識,纔能有一個豐富的前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