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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會

在基督徒應當實行的事情中,聚會是非常重要的一件,所以我們要把牠好好地看一下。
壹 聚會的緊要

(一)『無論在那裏,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,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。』馬太十八章二十節。

主在這裏特別應許,我們屬祂的人,無論在那裏,只要有兩三個人奉祂的名聚會,祂就在我們中間。這叫我們知道,祂是特別與我們的聚會同在,我們聚會能特別得到祂的同在。我們個人親近主,當然也能碰著主的同在,蒙到主的恩典,但這個和我們在聚會中所得到的不同。當然我們個人親近主所得到的祝福,也絕不是我們在聚會中所蒙到的恩典能彀代替的。許多時候,我們個人親近主,得著主非常甜美的同在,蒙到主極其實惠的恩典。但另一方面,主在我們的聚會中所給我們的同在是另有供應的,是我們個人親近主所不能得到的。主這種在我們聚會中的同在,常叫我們蒙光照、得祝福,所以是寶貴的。這寶貴,說出我們聚會的緊要。

(二)『他們就立時起身,回耶路撒冷去,正遇見十一個使徒,和他們的同人,聚集在一處;…正說這話的時候,耶穌親自站在他們當中,說,願你們平安。』路加二十四章三十三至三十六節。

當日在以馬忤斯路上的兩個門徒,雖然遇到主和他們同行相談,並對他們講解聖經,但他們卻未認出主來。等到他們留主與他們一同坐席,他們的眼睛纔明亮了,就認出主是主。但這時,主忽然隱去,不見了。因此他們就醒悟了,知道他們所行的路錯誤,所要去的地方不對,就立時起身,回耶路撒冷去。到了,正遇見十一個使徒聚集在一處,就和他們一同聚會。在聚會的時候,主來到他們中間,他們就得到主的顯現,經歷主的同在。那一天,他們若不來有分於那次的聚會,自然就不能蒙到主那次顯現的祝福。所以他們那次的經歷,也證明聚會的緊要。

(三)『…耶穌來的時候,他(多馬)沒有和他們同在』-『過了八日,門徒又在屋裏,多馬也和他們同在,…耶穌來站在當中…。』約翰二十章十九至二十九節。

主復活以後,十一個門徒中,多馬是最後一個看見主的。因為主在祂復活日的晚上,來到門徒中間,向門徒顯現的時候,多馬沒有和門徒一同聚會。等到過了八天,門徒又聚集,多馬也參加的時候,主又顯現在門徒中間,多馬纔看見主。這是叫我們知道,在主門徒-也就是我們-的聚會中,常有主的顯現;我們若參加聚會,就會遇到主的顯現,否則就會失掉主的顯現。這該叫我們看見,聚會是何等緊要!

我們聚會,最要緊的,就是要得到主的顯現和同在。所以我們每次聚會,首要的事,是要遇見主。聽道、禱告、或其他的事,都不是首要的。首要的,是碰到主、遇著主。這是聚會緊要的原因。

(四)『五旬節到了,門徒都聚集在一處。…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。…』行傳二章一至四節。

聖靈在五旬節降臨,不是降臨到單個門徒所在的地方,乃是降臨到門徒的聚會中;不是充溢獨處的門徒,乃是充溢聚會的門徒。那天只有有分於那個聚會的人,得著了那次的聖靈澆灌。凡未參加那個聚會的人,都失掉了那次的機會。這也叫我們看見聚會的緊要。

(五)『要彼此相顧,激發愛心,勉勵行善。你們不可停止聚會,…倒要彼此勸勉;既知道那日子臨近,就更當如此。』希伯來十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。

聚會能叫我們彼此相顧,互相勸勉,激發愛心,勉勵行善,能叫我們與眾聖徒有屬靈的交通,從眾聖徒得生命的供應。所以不可停止聚會,尤其在這末後黑暗已深的日子,更不可停止。我們若停止聚會,不只會失去聚會的祝福,並且會養成一個不聚會的習慣,叫我們越住越冷,而沒法火熱起來,追求主、事奉主。

從前在西國一個教會中,有一位弟兄好久不聚會。那裏一位作工的弟兄多次去探望他,都未能遇到。一次那位作工的弟兄再去探望他,他又是不在家中。那是冬天的時候。那位作工的弟兄看見他客堂中有爐子生著火,就將爐中燒著的煤炭取出,散佈在客堂四角的地上,待炭火熄滅,遂即離去。等到那位弟兄回家,看見客堂中爐火全無,煤炭散佈地上,就怒而追查是何人所作。既知底細,就去質問那位作工的弟兄,為何那樣作。他就告訴他說,弟兄,你就是那樣一塊變作死冷的炭;撒但把你從教會的火爐中鉗出,叫你離開教會,你就不能燒熱起來。他聽見這話,立刻醒悟,而常聚會。

是的,我們單是一個人不能熱起來,不能燒起來。我們需要和眾聖徒一同聚會。越是木柴多、煤炭多,越能燒得起來,越能燒得旺。一個基督徒一單獨,就是受了魔鬼的欺騙,就必變作死冷。我們要不死不冷,就必須常參加教會的聚會。因為教會是神的聖所,裏面有神的同在,及因神同在而有的亮光。許多弟兄姊妹能作見證,有時我們裏面感覺黑暗,或受壓,一到聚會中,就覺得明亮或輕鬆。有時我們感覺難過、傷痛,或心悶、有重擔,一到聚會中,就得到安慰,或是靈就通了,重擔就跑掉了。聚會把你的難處帶走了,把你的重擔卸去了,而把安慰、安息、和輕鬆釋放的感覺帶給你。不只如此,許多時候,我們在一件事上尋求主的意思,自己一直尋求,就是不清楚,但一到聚會裏面,就清楚了。許多時候,我們在自己的地方看不見亮光,或是一段聖經怎樣讀也不懂,等來到聚會中,就著見亮光,就豁然而通,懂了那段聖經。許多時候,我們帶人得救,光是在自己的地方不行,等把人帶到聚會裏,他就得救了。

教會的聚會,是神賜恩的地方,也是人蒙恩的地方,更是聖徒把所蒙到的恩典陳列出來的地方。我們每次聚會,不只要蒙到神的恩典,要接受神的恩典,也要把我們所得到的恩典,陳列在眾人跟前以榮耀神,而羞辱撒但,並供應別人。我們聚會不光是要敬拜神,要聽神的話,要與神有交通,而得到神的恩典;也是要在蒙恩的事上,與眾聖徒有交通,要在神的恩典上,與眾弟兄姊妹有交通,要把神的恩典交通給別人,供應給別人。就是為這緣故,我們每次參加聚會,靈都需要開起來。我們的靈敞開,纔能把我們所得的恩典,或是藉著禱告,或是藉著詩歌,或是藉著一點話語,供應出去;也纔能接受別人藉著這些事,所供應出來的恩典。這樣,在聚會中,你纔能用神的恩典幫助別人,也纔能從別人得到神恩典的幫助。如果在聚會中,我們的靈是關閉的,聚會就必充滿了死亡沉悶。在聚會中,我們的靈必須開啟,必須出來。靈一出來,恩典和亮光就出來了,錯誤和黑暗也就消殺了,大家就得到生命的供應,死亡也就被吞滅了。我們聚會的一個大原則,就是彼此供應,互相建立。能這樣在神的恩典上有彼此互相的作用,我們所蒙的恩典,就必倍增。要能這樣蒙恩,我們就必須聚會,並且聚會時必須把靈敞開。

所以我們基督徒的聚會是緊要的。我們基督徒的生命,不像蝴蝶的生命,可以獨處,可以獨善某身。我們的生命,乃是羊群的生命,要求我們成群,過成群團體的生活。我們也像蜜蜂和螞蟻,是成群的,不是單獨的。所以我們需要聚會,所以聚會對於我們是緊要的。

貳 聚會的種類

(壹)聚會擘餅

(一)『聚會擘餅』-『聚會…喫主的晚餐』。行傳二十章七節,林前十一章二十節。

我們蒙主救贖的人,該有的第一種聚會,就是擘餅聚會。別的聚會,都是重在叫我們有所得著,惟有擘餅聚會,是重在叫主有所得著。在這種聚會裏,我們所作一件中心的事,就是擘餅,或說喫主的晚餐。『擘餅』與『喫主的晚餐』,乃是一件事的兩種說法,說到這一件事不同的兩面。『擘餅』是重在說到我們藉著主的餅杯,和眾聖徒交通。『喫主的晚餐』是重在說到我們藉著喫主的餅、喝主的杯,而記念主。

一 第一段時間-記念主

(一)『拿起餅來,祝謝了,就擘開遞給他們,說,…你們也應當如此行,為的是記念我』-『照樣拿起杯來,說,…你們每逢喝的時候,要如此行,為的是記念我』。路加二十二章十九節,林前十一章二十五節。

擘餅聚會,是分作兩段時間。第一段時間,是從開始到餅杯傳遞完了為止。在這一段時間裏,是以記念主為中心,該專一的想念到主的身位和祂的工作,就是想念到主怎樣是神而人者,怎樣是主,是救主,怎樣是我們的一切,並怎樣愛我們,為我們成功救贖,怎樣為我們代禱,怎樣恩待、扶持、照顧我們,怎樣要再來提接我們等等。當我們這樣想念主的時候,有了靈感就可以藉著感謝和讚美的禱告,或藉著詩歌,或藉著讀經說話,發表出來,叫眾聖徒和我們同樣受感,以記念主。所以在這段時間裏的禱告、詩歌、或話語,都該以主自己和主的工作為中心,叫人感覺到主和主的工,不該以別的作中心,叫人想到主以外的事。在擘餅記念主的時候,有時有弟兄起來報告說,某弟兄有缺乏,大家該顧到;有時有姊妹為著一個姊妹的難處禱告。在記念主的時候作這些事,都是不該的。這些事可以到交通或禱告聚會中去作。在擘餅的時候,我們該放下一切,忘掉一切,專一記念主,只想到主自己和祂的榮耀、尊貴、工作、作為、並一切。在這一點的時間裏頭,我們裏面的心情,和我們外面的動作,都該集中在主身上,叫主得著我們的記念。(參看第二十題擘餅。)

二 第二段時間-敬拜父

(一)『…他們唱了詩,就出來往橄欖山去』-『在教會中,我(主耶穌)要頌揚你(父)。』馬太二十六章二十六至三十節,希伯來二章十二節原文。

在擘餅聚會中,餅杯傳遞完了,就開始第二段時間,直到聚會結束為。止在這一段時間裏,是以敬拜父為中心,一切的禱告、詩歌、或話語,都該是向著父的。主耶穌當日和門徒擘過餅,就率領他們往橄欖山,去朝見神。並且祂從死裏復活,就要在教會中頌揚父。這當然是在教會中,率領我們與祂同作神兒子的人和祂一同頌揚父。祂原是神的獨生子,藉著從死裏復活,將祂的生命分給我們,使我們成為神的眾子,祂就成了神眾子中的長子。現今在復活裏,祂要在教會中,以長子的身分,率領眾子和祂一同敬拜頌揚父。所以每逢在擘餅之後,我們都願意在靈裏跟隨祂一同去敬拜父。這個敬拜,乃是我們眾子隨著祂這位長子,向著父而有的。所以在這個敬拜裏,不論是禱告、詩歌、或話語,一切都該向著父,以父為中心。

(貳)聚會禱告

(一)『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,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,我在天上的父,必為他們成全。因為無論在那裏,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…。』馬太十八章十九至二十節。

主在這裏是說到聚會的禱告。這種禱告,比個人的禱告更有能力,能捆綁天上所要捆綁的,釋放天上所要釋放的。但需要同心合意。要有這種禱告,我們必須來在一起,同心合意的禱告。

(二)『這些人,同著幾個婦人,…都同心合意的恆切禱告。』行傳一章十四節。

這裏也是說到聚會的禱告。就是這個禱告,把五旬節的祝福帶下來。所以聚會的禱告,是有特別能力的。只是需要同心合意。一有不同心,聚會的禱告就被抹煞。這是一個屬靈的定律。

(三)『…都恆心…祈禱。』行傳二章四十二節。

這裏說五旬節的時候,那些得救的人,都恆心祈禱。當然這不只是說到他們個人的禱告,他是說到他們聚會的禱告,因為那時他們常聚集在一起。

(四)『同心合意的,高聲向神說,…禱告…聚會。』行傳四章二十四至三十一節。

這裏所說的,是當日的門徒遇到逼迫,而同心合意所有的聚會禱告。這個禱告叫他們不因遭到逼迫恫嚇而膽怯氣餒,反倒更加有膽量為主作見證。

(五)『教會…切切的禱告神』-『在那裏(馬利亞家)有好些人聚集禱告』。行傳十二章五節,十二節。

當日彼得下了監,教會就為他切切禱告,有好些人就聚會專專為他禱告。那個禱告叫神行了一個大的神蹟,拯救彼得出監。所以我們遇到重大的事,就該聚會禱告。這常是有權能的。

我們赴禱告聚會,應當記牢一點,就是我們不僅是來聚會,並且是來禱告。這需要我們敞開我們的靈,運用我們的靈,接受禱告的負擔。一有了負擔的靈感,就該開口禱告,不然就會使禱告聚會中的空氣下沉,叫許多的禱告不能釋放出來。

(參)聚會運用屬靈的恩賜彼此造就

(一)『你們聚會的時候,各人或有詩歌,或有教訓,或有啟示,或有方言,或有繙出來的話;凡事都當造就人。』林前十四章二十六節。

這裏所說的聚會,是運用屬靈恩賜的聚會。在這種聚會中,不是有一個專人一定作甚麼,乃是大家都隨聖靈的引導,運用屬靈的恩賜,或有詩歌,或有教訓,或作這事,或作那事,目的都是為著造就人。

(二)『若有說方言的,只好兩個人,至多三個人,且要輪流著說,也要一個人繙出來;若沒有人繙,就當在會中閉口;只對自己和神說,就是了。』林前十四章二十七至二十八節。

這裏告訴我們,在使人得造就的聚會中,運用說方言的恩賜,應當輪流著說,至多三個人,不可多而混亂,且必須有人繙出來,否則當閉口,只在自己裏面對自己和神說,就是了。

(三)『至於作先知講道的,只好兩個人,或是三個人,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。若旁邊坐著的得了啟示,那先說話的就當閉口不言。因為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的作先知講道,…叫眾人得勸勉。先知的靈,原是順服先知的;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,乃是叫人安靜。』林前十四章二十九至三十三節。

在運用屬靈恩賜的聚會中,作先知替神說話,至多可有三個人,也要按次序而作,不可讓自己的靈張狂、不受約束,以致使聚會混亂,叫人不得造就。要替神說話,作神出口的人,都應當管治自己的靈,因為先知的靈是順服先知的;神不是叫人混亂,乃是叫人安靜。在混亂的聚會中,不能叫人因神的話得造就,只有在安靜的聚會中纔能。

(四)『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,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。』林前十四章三十四至三十六節。

這是神關於我們在聚會中替祂說話的事,對姊妹的定規。為甚麼神不許可姊妹在教會的聚會中,替祂說話呢?因為姊妹是站在蒙頭的地位上。按著神的安排,弟兄是代表頭,姊妹是代表蒙頭。所以當弟兄姊妹聚集在一起的時候,代表頭的弟兄該出頭說話,代表蒙頭的姊妹,就該蒙頭不言。但這不是說,姊妹在任何場合,都不可講道。許多時候,姊妹可以在家中講道,可以汁小孩子講道,也可以對婦女講道。不過,在教會的聚會,就是在弟兄姊妹的聚會中,因為有代表頭的弟兄在場,姊妹就需要守著蒙頭的地位。

(五)『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。』林前十四章四十節。

運用恩賜的聚會,目的既是為造就人,凡事就必須規規矩矩按次序而行。不按次序而進行的聚會,絕不能叫人得造就。一個要叫人得造就的聚會,非規規矩矩按次序進行不可。

(肆)聚會讀神的話

(一)『聚集眾人,交付書信。眾人念了,因為信上安慰的話,就歡喜了。』行傳十五章三十至三十一節。

當初保羅和與他同行的人,到了安提阿,是把眾人聚集在一起,將聖靈在耶路撒冷帶領使徒和長老所寫的信,念給他們聽。所以有時我們也需要聚集在一起,有人把聖經念給我們聽。

(二)『你們念了這書信,…叫他們也念;你們也要念從老底嘉來的書信。』歌羅西四章十六節。

當初的教會念使徒所寫給他們的書信,必是大家聚會來念。我們有時也需要聚會讀神的話語-聖經。

(伍)聚會聽道

(一)『我們聚會…的時候,保羅因為要次日起行,就與他們講論。』行傳二十章七節。

當日特羅亞的信徒,是聚會聽保羅對他們講論屬靈的事,使他們得到堅固。所以我們也該聚會聽話語執事為神所傳的話,使我們得著造就和建立。

(陸)聚會聽報告

(一)『聚集了會眾,就述說神藉他們所行的一切事。』行傳十四章二十七節。

當初使徒保羅和他的同工,出門作工回來,就聚集會眾,向他們述說神藉他們所作的。有時,我們也需要聚會聽報告-或是關於教會事奉的,或是關於工作的。

參 如何聚會

(一)『歸於我的名聚會。』馬太十八章二十節原文。

我們聚會第一要緊的,是歸於主的名下。我們所以說奉主的名聚會,就是為這個緣故。我們是屬於主的,是主的名救了我們,所以只有主的名是我們所該歸於、所該奉著聚會的。此外任何的名,無論是個人的,是團體的,是差會的,是公會的,都不該是我們所歸於、所屬於、所奉著聚會的。我們只該在主的名下聚會,不該在任何別的名下聚會。只有主的名該掛在我們身上,該被我們高舉。主的名以外,任何的名都不該在我們身上有地位。

(二)『1天天2同心合意3恆切的…4在諸家中。』行傳二章四十六節原文。

我們需要常常聚會,最好天天都聚。也需要同心合意,繼續不斷的聚會。若是人多,為著方便,也可以分在弟兄姊妹家中舉行。

(三)『全教會聚在一處。』林前十四章二十三節,行傳二章四十四節。

我們聚會,可以分家舉行,有時也需要全教會聚在一處。分家聚會,有分家的益處和味道;聚在一處聚會,也有聚在一處的益處和味道。所以該分家聚會,也該集合在一處聚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