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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完整的救恩

神創造人的目的,是為要將祂自己給人,使人得著祂作生命,好讓祂自己能得著一個神聖、團體的彰顯。

約伯是一位義人,居住在東方的烏斯地;他為人正直,敬畏神,遠離惡事。他生了七個兒子,三個女兒;他的家產有七千隻羊,三千匹駱駝,五百對牛,五百母驢,並有許多僕婢,在東方人中算為首富。(伯一1~3。)然而,撒但向神挑戰說,若是約伯的境遇艱難,景況悲慘,終究會否認神的。果真,當約伯的身心一再飽受災病肆虐,他的家園三番兩次遭受嚴重傷損,至終他的兒女連同他的家業全沒有時,約伯再也忍受不住,悲憤填膺的咒詛自己的生日。(三1。)

約伯向來是個虔誠人,一輩子愛神、事奉神,行事得體,為人端正,深得鄰里愛戴。從人來看,他理當得著神無限無量的祝福。然而,悲慘的事一再發生;自認從不懷疑神的約伯,終是按捺不住了。他似乎有著很深的疑惑:『神阿,這就是你所要作的事麼?這就是你信心和愛的試煉麼?你的愛、公義和憐憫在那裏?我很生你的氣,真的,神,我很生氣…。』

我們都有過相同的困惑,不明白人生福樂和痛苦的真正意義,也不明白人活著的價值和真正的目的。

神照自己的形像造人
聖經所記第一件事,是神創造天地。神造了天,造了地,神造了形形色色的萬物。然而,神沒有停在這裏,因為在神的心目中,如果沒有人,這一切都毫無意義。沒有人,萬物就沒有存在的意義和價值。所以,神造了人,並且是照著祂的形像,按著祂的樣式造的。
神用生命之氣為人造靈

在神的創造裏,惟獨人有靈。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,將生命之氣吹進人裏面。這從神而出的生命之氣,進到人裏面,就成了人的靈。聖經清楚說到,人裏面有一個靈,是耶和華神為人造的:『鋪張諸天,建立地基,造人裏面之靈的耶和華。』(亞十二1。)這指明人裏面的靈,和天、地並列。世人說,天、地、人;聖經說,天、地、靈,有天,有地,還有在人裏面的靈。天是為著地,地是為著人,人裏面有靈是為著神。

說到神,或許有人會問神是怎麼一回事?按聖經的話說,神是靈;(約四24;)這個靈,在聖經原文裏,和『氣』是同一個字。神是靈,如同氣一樣,是我們可以吸入的。為此,這位是靈的神為我們造了一個靈,使我們不僅能用靈敬拜祂,並且能進一步接受祂到我們靈裏。

神要人接受祂,彰顯祂
神將人造好之後,就將人放在生命樹跟前,因為生命樹就是神自己。(創二9。)神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,又在人裏面造了一個能接受祂的靈。這時,人就被豫備好可以接受神了。神把人擺在生命樹跟前,要人接受祂作生命,並且憑這生命而活,好叫人能活出祂,並彰顯祂。在此,我們看見神造人完全是一個生命的故事。神是生命,祂創造人的目的,是為要將祂自己給人,使人得著祂作生命,好讓祂自己能得著一個神聖、團體的彰顯。
人的墮落與神的救贖

然而,神的心意尚未達成,撒但就搶先進來,引誘人喫了善惡知識樹的果子。人就此墮落,裏面有了罪性,敗壞了神為人所創造的形像。當初神造人的時候,是照著祂自己的形像造的,所以,神是愛、是光、是聖、是義,人自然也就有這些愛、光、聖、義的美德。然而,因著罪進來,人那愛、光、聖、義的形像就被毀壞了。(創三7。)同時,人也失去了接受神作生命的地位,與那聖潔、公義、榮耀的神隔絕了。

經過四千年的等待,有一天,這位創造的神自己穿上人性,成為一個人,名叫耶穌,在地上生活了三十三年半。這位耶穌所過的生活,不僅是人的生活,也是神的生活;祂行事為人、工作事奉,就是神的見證,將神完全表明了出來。至終,祂在十字架上,完成了一個偉大、包羅萬有的死。祂的死乃是神在人性裏的死;祂的死解決了人和神之間,因著罪所造成無可彌補的間隔;祂的死滿足了神榮耀、聖潔、公義的要求,為人重新打通接受神生命的道路。祂的死,把人帶回到接受神作生命的地位。這是祂藉著祂的死,為人所完成的救贖。

神對人生命的拯救
聖經羅馬書五章十節說,我們更『要在祂的生命裏得救』。基督不僅為我們死,也為我們復活了。祂的死救贖我們,叫我們與神和好;祂的復活使祂的生命能進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生命。我們原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,但那時我們裏面沒有神的生命,等到我們接受主耶穌,神進到我們裏面,作了我們的生命,我們就成為一個有神的人。這時,我們纔真正成為有生命的人,因為只有神纔是真正的生命。神這生命在我們裏面,逐漸變化我們,使我們外面活出來的,不僅是一種好行為,更是一種滿了愛、光、聖、義的生活。行為可能是『作』出來的,但愛、光、聖、義的生活,乃是『活』出來的,是我們裏面那新生命的元素,從我們裏面自然活出來的。這是信耶穌最大的不同;不是行為的問題,乃是生命的問題,是神的生命在人裏面活出來的問題。
神完整的救恩

神在永遠裏就有一個心願,要把祂自己作到人裏面,使人在生命和性情上和祂一樣,成為祂的彰顯。然而,人受了撒但的引誘,以致犯罪墮落,干犯了神的公義。照全本聖經來看,神的公義就是神作事的法則;因為凡神所行所為都是公義的。

按著神的愛,也就是按著神最初要人得著祂作生命的目的,神要把人作得和祂一樣;然而,按著神的義,人犯了罪,干犯了神公義的法則。所以,照著神的愛,要完成祂的初衷,在法理上有極大的阻礙。換言之,神的愛受了祂公義本質的限制,無法實現了。如果神因著愛放棄祂公義的法則,在法理上就使神成為不義的了;但另一面,神愛人的初衷,也就是祂對人的心意從未改變。為了滿足這兩面的需求,神為人豫備了一個完整的救恩;不僅符合神在法理上公義的要求,也完成神愛人,並祂在人身上最原始的目的。這完整的救恩,包括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救贖,以及將祂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裏面,使我們天天經歷的生命拯救。至終,祂要把我們作得和祂一模一樣,來成就祂永遠的定旨。

撒但對神的挑戰

聖經說,神已經定罪了撒但,命定他要被丟到無底坑裏,好結束他。(賽十四12~15。)然而,這個定罪還沒有執行,撒但在宇宙中還是自由的。這就是為甚麼有許多艱難困苦、天災人禍、失敗挫折;這是因著神的反對者撒但還在這裏多方攪擾。為甚麼神還留著這個反對者?因為沒有反對者,神的完全不能顯明出來;有了反對者,神就有機會證明,祂的所言所行,都和祂的公義本質相合且一致。

這就是約伯的故事。約伯記給我們看見,撒但與神爭論,說,『你以為約伯完全麼?你給他那麼多好處,是你買他來作你的完全人。』撒但的意思是,因為神外在的祝福,約伯纔完全;若是神收回祂的祝福,情況就會不同。撒但向神挑戰,認為神護短、籠絡。於是神放開手,除了約伯的性命不可傷害外,祂允許撒但進行察驗。同樣的,直到今天,撒但還在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。(啟十二10。)因此,神照著祂的愛,憑祂生命的生機,所要為人作的一切,還必須顧到祂反對者撒但的監督;祂乃是顧到祂自己公義的法理要求。

法理是手續,生機是目的

在神完整的救恩裏,神在祂公義、法理一面所作的都是手續;惟有在生機一面成就的纔是祂最終的目的。在手續方面,神照著祂公義、法理的要求,差祂的兒子,為我們流血成功救贖,使我們有資格、有地位,進入神的恩典中。(羅五2。)然而,這法理的成全不過是手續,其目的是為叫我們接受神作生命,好叫我們能天天在神的生命裏得救,更因神在我們裏面的增長而長大,以完成祂的心意。

我們未信主、得救前,不過是個在人性裏活著的人。有人憑理性行事,能克己禮人,不亂發脾氣,不隨便說話,循規蹈矩,作有道德的人;有人意志薄弱,作事糊塗,常常犯錯,終日不知所以。然而,無論我們像樣不像樣,有道德或缺少道德,我們都是只有人性,沒有神性的人。但有一天我們信了耶穌,接受神的生命進到我們裏面;祂一進來,無論我們原來是怎樣的人,是好人或壞人,都在人性裏加上了神性;都在人的生命之外,有了神的生命。我們同有神人二性,因此能活出神那愛、光、聖、義、忍耐、謙卑等高超的生活。如此,我們就能彰顯神,完成神當初創造的目的。這就是神對人的心愛美意,也是神在人身上所要完成的定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