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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經常幫助人,生活也很充實,信耶穌豈不是多此一舉?

感謝主,社會需要更多願意幫助別人的人。但是,我們能為別人提供甚麼樣足夠、長久的幫助呢?

願意幫助別人的幫助者本身以及他們能提供的幫助終究是有限的、暫時的。而神卻是無限的、永遠的。如果我們真正希望我們的幫助能帶給對方足夠、長久的功效,我們可以在我們自身能提供的有限的幫助以上,給對方介紹一位能有長久功效的幫助者。最好這位幫助者可以超越時空的限制,在各種環境下與對方同在,應付他們各樣的需要。

這樣的一位幫助者就是造了人又愛人的神了。只有祂是無限的夠用,永遠的有功效。人的幫助與神的幫助是不衝突的,是可以魚與熊掌兼得的。既然能藉著人的善行將永遠的、無限的、從神而來的幫助介紹給需要的人,我們為什麼要拒絕這樣的兩全其美呢?

希伯來書4:14-16:『所以,我們既有一位經過了諸天,尊大的大祭司,就是神的兒子耶穌,便當堅守所承認的。因我們並非有一位不能同情我們軟弱的大祭司,祂乃是在各方面受過試誘,與我們一樣,只是沒有罪。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,為要受憐憫,得恩典,作應時的幫助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