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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神是否一種心理作用,信則有,不信則無?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信則有,不信則無的心理現象,只能建立在客觀存在的事實上。

就如你聽說你遠房的親戚留了一大筆銀行存款給你,如果這筆錢不是客觀的存在,你即使去了銀行也得不到這筆不存在的錢。但是這筆錢若是客觀的存在,並且你主觀的相信有,而去銀行兌現,你就能享有這筆錢。你若主觀的不相信,而不去銀行兌現,那對於你來說,的確就是沒有這筆錢。如果你想查證你聽說的這筆存款是否客觀的存在,就必須主動的去銀行詢問才知道。

聖經中的信是接受,信神是聽到神的話就接受神。現在你既然聽說有神,你願否主動的去詢問一下呢?請作以下的禱告:『耶穌基督,你存在麼?你是真神麼?如果你是,我願意接受你,我願意認識你。』如果你作這樣的詢問,你必要發現,神是真實的、客觀的存在,你也主觀的得到了神。

希伯來書11:1:『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,是未見之事的確證』

羅馬書10:17:『可見信是由於聽,聽是藉著基督的話』

約翰福音1:12:『凡接受祂的,就是信入祂名的人,祂就賜他們權柄,成為神的兒女』